您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本報訊)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部分民眾遭到公司裁員或解僱,因而導致失業,對於申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均極為關切,謹將上述問題說明如後。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1.補助標準:
失業之被保險人符合補助資格者,受補助期間按月全額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2.補助期限:
以被保險人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末日之當月份,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月份,最長各為六個月。
以上各項給付、津貼、補助等相關詳情,可逕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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